郴政办发〔202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本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郴州市本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市本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是指市财政筹措资金,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筹储备行政管理,专项用于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各类物资。
战略物资是指对郴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具有重要作用的能源、生活必需品、医用救护、农业生产资料等物资。应急物资是指应对自然灾害等应急处置过程中所必需的救灾、防汛、抗旱、防火灭火、防抗地震等物资。具体储备品种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十大外围投注平台印发应急保障重点物资分类目录(2015)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大外围投注平台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184号)确定郴州市本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品种(储备品种筛选目录见附件)。
第三条 市本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调用”原则,实行政府集中储备与分散储备相结合,各部门、单位、企业应合力、精准、规范建设市本级物资储备体系。
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统筹中、省下达的物资和市本级政府储备物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负责市物资储备库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标准和需求清单,协助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应急物资需求目录清单;负责中、省和市本级政府集中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出库。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标准和需求清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入、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实时动态掌握并按权限分配中、省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决策动用救灾物资;根据动用指令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并监督使用。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市本级物资储备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保障应急物资采购资金供应;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储备物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本级储备物资的质量监督。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征调交通运输工具,保障物资运输。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运输物资应急车辆的道路交通畅通。
其他市直部门、单位根据各自事权,分散储备日常及一般突发事件所需的常用物资。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市本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总量和年度购置计划应当根据中、省有关规定和需求目录清单,结合本地气候、地理环境、易发灾害和历年物资使用等情况进行编制。
市本级战略物资储备总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储备总量下达年度购置计划和轮换计划,由市物资储备库按计划采购。
市本级应急物资储备总量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市应急管理局下达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常用物资由各部门或单位采购,政府集中储备物资由市物资储备库按计划采购。
第五条 在保持储备总量的前提下,市本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应当遵循“使用消耗多少购置多少、轮换出库多少补充收储多少”的原则进行安排,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采购。
第六条 各部门或单位应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常用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确保在不动用中、省和市本级政府集中储备物资的前提下,能快速、有效应对一般突发性事件。
第三章 储备管理
第七条 市本级战略和应急物资由市物资储备库、各部门或单位、供货企业(含生产企业)储备。
市物资储备库负责储备中、省下达物资及市本级政府集中储备物资管理工作;
各部门或单位按照进出库快捷方便、保管安全、有利于紧急动用的原则,储备日常及一般突发事件所需要的常用物资;
供货企业(含生产企业)按协议储备应急物资,由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其签订应急保供协议,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市政府指令和有关规定对协议储备的应急物资实施临时管控并统一调配。
第八条 储备物资仓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具有与储备物资种类、储藏特性、进出仓方式、储存周期、应急调用等相匹配的仓储设施设备,仓储条件保持良好。
第九条 储备物资入库实行验收制度。市物资储备库、各部门或单位应对入库的物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等进行核对。市市场监管局对入库的储备物资进行质量抽检,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凡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应当退回或责令供货方整改。
第十条 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市物资储备库、各部门或单位应建立健全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专仓保管、专人负责、专账记载,规范化管理所储物资,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 市物资储备库、各部门或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安全责任,落实防护措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人员、物资和库房安全。
第十二条 市物资储备库、各部门或单位应加强对库存物资的日常管理,定期盘库,确保库存物资储存安全、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第十三条 市物资储备库、各部门或单位应建立储备物资管理动态数据库,向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储备物资统计月报和管理情况。
第四章 调拨动用
第十四条 战略物资动用权属市人民政府,调拨权属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物资动用权属市应急指挥部,调拨权属市应急管理局。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值守和共享协调机制。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各部门或单位、市物资储备库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保持手机畅通,密切监控事态发展,及时共享信息,合力做好政府集中储备物资的调拨动用工作。调拨动用流程分为一般和紧急两种情况。
(一)一般情况下的调拨流程。是指根据风险预警分析和预测结果,对敏感区域可能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提前调拨政府集中储备物资,其流程是:
1.物资使用部门提交调拨物资书面申请。调拨政府集中储备物资时,须明确调拨物资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其中调拨战略物资应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调拨应急物资向市应急指挥部申请。
2.申请获批后,及时决定向物资使用部门下达调拨通知。其中政府集中储备的战略物资由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调拨通知,政府集中储备的应急物资由市应急管理局下达调拨通知。
3.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物资储备科凭调拨通知为物资使用部门办理调拨手续并出具调拨物资出库清单,通知市物资储备库做好出库准备工作。
4.物资使用部门凭调拨物资出库清单组织运力到市物资储备库调运物资,市物资储备库凭调拨物资出库清单组织出库。
(二)紧急情况下的动用流程。紧急情况是指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部门或单位储备的常用物资不能满足紧急需要时,需紧急申请动用政府集中储备物资。物资使用部门可以电话申请紧急动用政府集中储备物资。
1.需紧急动用政府集中储备战略物资时,物资使用部门向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领导电话申请,由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领导请示分管副市长。需紧急动用政府集中储备应急物资时,物资使用部门向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电话申请,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请示分管副市长。
2.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后,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物资储备科通知物资使用部门组织运力到市物资储备库调运战略物资,通知市物资储备库组织战略物资出库;市应急管理局物资保障科通知物资使用部门组织运力到市物资储备库调运应急物资,通知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物资储备科安排市物资储备库出库应急物资。
3.物资使用部门后续补发书面通知或报告,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再据此补发战略物资动用通知;市应急管理局再据此补发应急物资动用通知并送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查。
第五章 回收、轮换
第十六条 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应当对应急装备设施、设备器材类等储备物资的使用维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私自出售、出租、转让、抛弃储备物资。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储备物资回收管理制度。应急响应结束后,物资使用部门应及时分类归集、整理所调入的物资。经归集、整理、维护、清洗、消毒后,可回收的物资送达市物资储备库继续储存;不可回收的战略物资报送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核实,不可回收的应急物资报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核实。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储备物资轮换管理制度。储备物资的轮换,以储存品质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实行按计划轮换。市物资储备库于每年1月31日前提出当年轮换书面申请,由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核准后下达轮换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市物资储备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组织轮换;完成轮换任务后,及时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行验收确认。未经批准自行决定轮换的,视同擅自动用处理。
第十九条 储备物资的损失处理。属于非人为因素破损不能使用的政府集中储备物资,由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核实,属于非人为因素破损不能使用的部门或单位储备的常用物资,由常用物资储备部门或单位、市财政局核实,按国有资产报损程序进行报损,其中属于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实施报废处置。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政府集中储备的应急物资年储备管理费参照《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财农〔2011〕329号)第26条和《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民发〔2014〕221号)第13条执行,即: 年储备管理费,按储备物资价值(金额)的8%计算,上年度物资储备管理费,在次年的第一季度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的预算建议审核后拨付到位。部门或单位储备的常用物资和供货企业协议储备的应急物资不享受储备管理费补贴。物资使用部门自行承担调拨物资的装卸费、运输费以及自物资出库至回收归库期间发生的损失损耗。
第二十一条 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储备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储备物资的采购、收储、销售、轮换计划及调拨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调阅储备物资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四)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市物资储备库或部门(单位)储备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存在问题,应当责成市物资储备库或部门(单位)立即纠正或者处理。
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局依法对市本级物资储备费用补贴的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审计局依法对市本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财务收支等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市物资储备库、部门或单位、供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警告、责令改正,直至取消承储资格:
(一)拒不执行物资储备计划、调拨、动用指令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储备物资或变更储存地点的;
(三)虚报、瞒报储备数量的;
(四)因管理不善造成储备物资缺失、质量明显下降的;
(五)拒绝、阻挠、干涉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五条 任何部门或单位、个人在管理和监督活动中,有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骗取、截留、挤占、贪污、挪用财政资金的;
(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物资损失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的突发事件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由省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由市州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由县级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市本级战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
2.市本级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
3.市本级医用物资储备目录清单
附件1
市本级战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
分类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计划储备量 |
备注 |
重要能源 |
汽油 |
吨 |
待定 |
政府储备 |
柴油 |
吨 |
待定 |
政府储备 |
|
燃气 |
吨 |
待定 |
政府储备 |
|
生活必需品 |
大米 |
吨 |
1500 |
政府储备 |
食用油 |
吨 |
1500 |
政府储备 |
|
猪肉 |
吨 |
800 |
政府储备 |
|
食用盐 |
吨 |
待定 |
政府储备 |
|
蔬菜 |
吨 |
待定 |
协议储备 |
|
方便面(粉) |
件 |
待定 |
协议储备 |
|
饮用纯净水 |
瓶/桶 |
待定 |
协议储备 |
|
调味品 |
- |
待定 |
协议储备 |
|
其它生活用品 |
- |
待定 |
协议储备 |
|
农业生产资料 |
化肥 |
吨 |
待定 |
部门储备 |
农药 |
吨 |
待定 |
部门储备 |
|
种子 |
吨 |
待定 |
部门储备 |
附件2
市本级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
分类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计划储备量 |
备注 |
防寒保暖 |
帐篷 |
顶 |
100 |
政府储备 |
棉被 |
床 |
2000 |
政府储备 |
|
棉衣裤 |
条 |
2000 |
政府储备 |
|
防汛救灾 |
折叠床 |
张 |
待定 |
政府储备 |
折叠桌椅 |
张 |
待定 |
政府储备 |
|
蚊帐 |
床 |
待定 |
政府储备 |
|
橡皮艇 |
艘 |
10 |
政府储备 |
|
冲锋舟 |
艘 |
23 |
政府储备 |
|
医疗急救箱 |
个 |
50 |
政府储备 |
|
救生衣(圈) |
个 |
6500 |
政府储备 |
|
发电机组 |
千瓦 |
874 |
政府储备 |
|
打桩机 |
台 |
2 |
政府储备 |
|
输水软管 |
米 |
1000 |
政府储备 |
|
雨鞋 |
双 |
500 |
政府储备 |
|
雨衣 |
件 |
500 |
政府储备 |
|
编织袋 |
条 |
50000 |
政府储备 |
|
编织布 |
捆 |
200 |
政府储备 |
|
铅丝 |
吨 |
7.48 |
政府储备 |
|
钢管 |
吨 |
2.27 |
政府储备 |
|
电缆 |
吨 |
7.5 |
政府储备 |
|
桩木 |
立方米 |
300 |
政府储备 |
|
块石 |
立方米 |
1500 |
协议储备 |
|
砂石料 |
立方米 |
1500 |
协议储备 |
|
应急救援 |
应急救援包 |
个 |
200 |
政府储备 |
手持扩音器 |
台 |
50 |
政府储备 |
|
5KW功率应急发电机 |
个 |
100 |
政府储备 |
|
应急手电筒 |
个 |
500 |
政府储备 |
市本级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
分类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计划储备量 |
备注 |
防火灭火 |
灭火手套 |
副 |
200 |
部门储备 |
灭火头盔、阻拦头盔、头灯 |
个 |
各200 |
部门储备 |
|
防护腰带包、轻型安全绳 |
套 |
各200 |
部门储备 |
|
逃生面罩、口罩、呼吸机 |
套 |
各200 |
部门储备 |
|
灭火阻燃服 |
套 |
200 |
部门储备 |
|
防烟眼镜 |
副 |
200 |
部门储备 |
|
消防腰斧 |
把 |
200 |
部门储备 |
|
护膝 |
套 |
200 |
部门储备 |
|
警戒标志杆、警示灯 |
个 |
各50 |
部门储备 |
|
安全警戒带 |
组 |
200 |
部门储备 |
|
DH390-190ZB水泵 |
台 |
10 |
部门储备 |
|
DR600风力灭火机 |
台 |
10 |
部门储备 |
|
50-25-30水龙带 |
米 |
10000 |
部门储备 |
|
2T水袋(囊) |
个 |
10 |
部门储备 |
|
MS251-18油锯 |
把 |
20 |
部门储备 |
|
FS-120割灌机 |
台 |
20 |
部门储备 |
|
钢片灭火拍 |
个 |
待定 |
部门储备 |
|
灭火弹 |
颗 |
待定 |
部门储备 |
|
望远镜 |
副 |
待定 |
部门储备 |
|
灭火水枪 |
把 |
待定 |
部门储备 |
|
北斗定位仪 |
台 |
待定 |
部门储备 |
|
防地质灾害 |
生命探测仪 |
套 |
待定 |
政府储备 |
搜索机器人 |
台 |
待定 |
政府储备 |
|
生物传感器 |
台 |
待定 |
政府储备 |
|
搜救雷达 |
套 |
待定 |
政府储备 |
|
求救信号发送机 |
台 |
待定 |
政府储备 |
附件3
市本级医用物资储备目录清单
分类 |
物资清单 |
备注 |
|
药品疫苗 |
抗 生 素 |
克拉霉素缓释片、头孢吡肟针、阿莫西林胶囊、注射用头孢匹胺、克林霉素棕榈酸酯分散片、头孢地尼分散片、头孢呋辛酯片、左氧氟沙星分散片、复方磺胺甲噁唑片、注射用苄星青霉素、环丙沙星注射液、氟哌酸、注射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红霉素、氯毒素、强力霉素等。 |
医院储备 |
抗 解 毒 |
利多卡因注射液、曲马多、地佐辛、丙泊酚乳状注射液等毒麻精类。二巯丙磺钠注射液、氟马西尼注射液、盐酸纳洛酮注射液、碘解磷定注射液等解毒类。扑尔敏、马来酸氯苯那敏、苯海拉明、盐酸赛庚啶、盐酸异丙嗪、等抗过敏类。奥司他韦胶囊、奥司他韦颗粒、克立芝混悬液、帕拉米韦注射液、羟氯喹等抗病毒类。 |
疾控中心储备 |
|
疫苗血清 |
新冠肺炎疫苗、鼠疫疫苗、炭疽疫苗、甲肝疫苗;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F(ab)2)、抗蝮蛇毒血清、抗五步蛇毒血清、抗眼镜蛇毒血清、抗银环蛇毒血清、人血白蛋白、血浆等。 |
疾控中心储备 |
|
试剂用品 |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病毒RNA提取试剂盒、20重呼吸道多重检测试剂盒、禽流感检测试剂盒、食物中毒检测试剂、病毒采样管等。全自动红外体温监测仪、手持式红外测温仪等红外体温检测设备、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食物中毒快速检测仪及其他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等。便携式多气体复合式检测报警仪。 |
疾控中心储备 |
|
防护用品 |
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服、负压防护头罩、医用靴套、医用全面型呼吸防护机(器)、医用隔离眼罩/医用隔离面罩、一次性乳胶手套、手术服(衣)、隔离衣、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帽(病人用)等。防毒面具、防化服、防化手套、防化靴、防化护目镜、防辐射服、碘片等 |
疾控中心储备 |
|
消杀用品 |
医用酒精、84消毒液、过氧乙酸消毒液、过氧化氢(3%)消毒液、含氯泡腾片、免洗手消毒液、速干手消毒剂、背负式充电超低容量喷雾机、背负式充电超低容量喷雾器、过氧化氢消毒机、等离子空气消毒机、终末空气消毒机等。 |
医院储备 |
|
医用装备 |
小型移动手术车、救援设备运输车;负压隔离舱、可快速展开的负压隔离病房、负压隔离帐篷系统;车载负压系统、正压智能防护系统;CT、便携式DR、心电图机、彩超超声仪等,电子喉镜、纤支镜等;呼吸机、监护仪、除颤仪、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床旁四项仪(肌钙蛋白、降钙素原、脑钠肽、D二聚体)及血气分析仪、PCR仪、ACT检测仪等;注射泵、输液泵、人工心肺(ECMO)、CRRT等。移动ICU、担架、隔离担架、输液泵、麻醉机、简易呼吸器、多人吸氧器、软体高压氧舱、便携呼吸机、高效轻便制氧设备、手术床、急救箱或背囊、直升机救生吊具(索具、网)、洗眼器。 |
医院储备 |